1.机构申请设立简明登记表;
2.机构举办者资格登记表;(个人举办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社会组织举办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用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里无不良记录,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名称核准书;(营利性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非营利性机构由民政局核名)
4.申请设立民办机构报告书;(举办者、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班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标准、师资队伍、《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行)》中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
5.机构资产验资报告;(单体民办教育机构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6.办学章程;(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有党员要对接支部;无党员要加强党建宣传)
7.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董事会成员备案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育经历证明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等)
9.校长登记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体检报告等)
10.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教职工登记表;(专职教师、财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资格证书等)
11.办学场地资料;(以自有场所办学的,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自申请办学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12.消防验收材料;
13.环境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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