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想多缴税?不管大小就赶紧建账吧
一些纳税人不愿建账,除了缺乏会计能力,怕请会计增加经营成本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指望着“双定”能定低一点。同时也有税务机关为减少工作阻力,核定数额普遍偏低的现象存在。但查账征收是大方向。《税收征管法》在“税务管理”一章,要求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账簿。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
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核定征收不需要建立准确、完整的会计账,注册公司后这也是很多企业首选核定征收的原因。
核定征收的时候企业没有账,或者账记的不准,或者账上的数据因为证据不足得不到税务局信任,税务局把算税的工作“揽”了过去。所以“核”主要工作在税务局,“核”多少,你就交多少。(目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核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
而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有账,还要记得准,还得有证据证明账记得准,随便哪个环节出问题,“账”都算到企业身上。
2、核定征收并非不用建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你可能说了,我没有建账能力,规模太小。《细则》第二十三条补充到: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既然都说所有企业都要建立账本了,那怎么会有“核定征收”之说?
因为《细则》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也就是说,大多施行核定征收的,是因为你的账记得实在乱七八糟,缴的税比同行业低太多,所以干脆对你采用核定征收。
3、核定不是优惠,更不会让你少缴税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把“核定征收”当成是税收优惠,还有人以此来“合理避税”,然而这违背了核定征收的初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文规定了: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且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核定征收的目的是: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做账报税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4、建立清晰、准确的账簿已是必须
2016年的财税政策,一个字可以概括,严!除了严,就是想尽办法扩大监管范围,从发票到涉税事宜,尽可能阻断企业以往少缴税的路子。
既然要从增值税发票入手监控各企业的各个环节,那么一定会减少有“不记账特权”的核定征收户。因为,你不需会计账,就可能不索取发票,就给卖方营造了少缴税的机会。
5、不想被调高征税率,那就建账吧!
以前,国地税还没有整合的时候,金税三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可能对于核定征收还是宽容、乃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可是当金税三期把同行业、同地区的税负情况作出比对之后,可以清楚看到谁的税缴的少。到那时,还是核定征收的你,就会被调高“应税所得率”了!
因此,要想降低风险、控制税负,还是尽早建立账簿,将查账征收的要求贯彻到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全部流程。
公司不要为了省钱不要发票了,老板不要再把个人消费拿来公司报销了……唯有如此,账做的清,税也交的不亏。
纳税人应建账而嫌麻烦不建账,或应建复式账而建简易账,税务机关都将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0元。不要理解为罚点款就可以不建账,其实是罚款之后还要建账。
建账要建实账。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做假账属于偷税行为,只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事实,就构成了偷税。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撇开法律责任不说,不建账未必就真能占便宜。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应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而擅自销毁账簿、虽有账而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为推动建账工作,税务机关完全可能往高点核。到时候既要受罚,又要多纳税,双重吃亏。所以说,与其被动建账,不如早主动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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