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段的多样性,靠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避税方式,不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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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收款是偷税必选
发票是税务监控企业纳税的最主要依据,也是监控企业是否偷税的手段。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销售东西不开发票不就发现不了吗?这是很多老板的想法,的确,在之前很长的时间内很多企业靠这个省了不少税!
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段的多样性,靠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避税方式,不再安全!
金税三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将这一行业的同地区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这也是很多会计和老板纳闷的地方,我们公司没开发票,也没有通过对公收款,税务是怎么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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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账户对私收款
案子发生在北京的城市副中心之称的通州,公司属于新三板企业。
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合计汇入金额 4,197,447.08 元。
通过调查,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 4,197,447.08 元(不含税金额为 3,587,561.61 元),其中:1,368,229.53 元已经在 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 2,219,332.08 元应在 2013 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 377,286.46 元。公司 2013 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 2,219,332.08 元,确认成本 1,813,269.08 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06,063 元,应追缴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 元。
税务一下子对公司进行三年税务大清查,之前的努力算是白费,不仅要补税还要进行罚款!
公司解释说,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收到通州国家税务稽查局关于 2013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检查的通知,期间通过自查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在 2017 年 5 月 5 日和 5 月 15 日通州国税稽查局分别给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信这家企业从老板到会计,注册公司后估计都天天提心吊胆,担心会不会继续联查、会不会判刑、会不会......
荣天财税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税务不会查你们的个人账户,只是时间未到,金额未到而已!
案例启示 |
1.现在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为什么银行现在要跟税务合作打架大额可以交易呢?因为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虚开发票走到尽头!
4.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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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隐匿收入方式最危险!
通过往来科目进项隐藏!什么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这些科目在税务稽查中都是地雷!
实际库存远低于账面价值。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什么仓库什么都没有了,但是账上挂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库存。经得住稽查吗?
长期亏损必有问题。现在往往以三年为一个区间,一家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损,尤其是那种毛利明显偏低的,请做好自查!
税来税往点评
1、私人账户收款不再安全。
不要拿着税务不能轻易检查个人账户作为令牌,只要税务发现你们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性,必定进行严查!
2、税务稽查非常精准。
经常有会计朋友问我,现在税务并不是稽查是摇号制吗,那是不是一般不去企业稽查了啊?这里明确一下,这绝对是误区。现在的稽查是更加精准,更加公平合理,而且对虚开发票、偷税的稽查力度更大了!
因为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之后,可以很轻松发现你们企业进项和销项不一致、税负明显偏低于同行等问题,你说税务不查你?
对公账户与私人账户的转款问题
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银行方面,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一、 银行
对公账户可以转入私人账户,但需要满足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发生了对公账户对私人账户的转款,可能会受到银行的处罚,具体到某个公司是否会受到处罚,要看当地银行管理的是否严格了。
二、 公司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是公式 重要的资产,如果对公账户向个人转款频繁发生,很可能会内控失效,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企业的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特别谨慎。
相关问题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荣天财税提醒你:安全办法,该笔资金在往来核算,原路返回,路径不做更改。
个人纳税人管理机制实施! |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标志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终于要发威啦!
其中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合作就属于税务和银行的合作了,这个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
相信这个办法,虽然是广东省的条例,但是在总局层面和其他兄弟省份地税机关都已经着手了。
2018年这6类税务风险剧增! |
1.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2.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今年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3.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4.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之前北京地税查处的某直播平台主播个税巨额补税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没有业态不再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文章来源: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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