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取得发票,担心不能报账?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抵扣问题解惑
小李是A市一家食品制造企业的采购人员,经常到全国各地出差,天南海北到处跑,非常的辛苦,小李都有出差恐惧症了,主要因为他出差取得的一些发票经常被财务拒收,小李因此非常困惑,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帮小李梳理一下企业比较困惑的几个增值税发票使用抵扣问题。
小李要去B市出差,出差前按照惯例,小李开始收拾行李,除了衣物等必带用品外,小李还带上了他的手抄本,因为上面写着公司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目的是为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困惑一
小李在B市向当地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开具收购发票吗?
小李会经常在外地直接找农民收购农产品,但是苦于农民不能提供发票,小李就想到用自己公司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然后再交由财务做账抵扣。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跨区使用。 所以,发票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结论:跨省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困惑二
小李在采购的时候偶尔会遇到收款方与增值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可以抵扣吗?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5】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小李所在公司从甲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通过乙货运公司运输。如果从甲生产企业、乙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甲生产企业、乙货运公司。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困惑三
小李等人当天到B市已经晚上了,找了家旅店(小规模纳税人)休息,请问他们可以要求旅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含A市、B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李需提供单位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困惑四
小李等人吃饭能抵扣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餐饮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困惑五
小李采购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方提供一批货物,且无清单可以抵扣吗?
小李在采购一些低值易耗品时,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发现票面只注明货物一批,没有详细的清单,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吗?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结论:因此,若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如果想抵扣进项税金,就必须要有销售清单!
困惑六
小李在出差时的乘坐飞机的机票、火车票以及请客户吃饭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第(1)点规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规定,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七)项第4款第(2)点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结论: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招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但是公司多人出差时取得的租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小贴士
那如果本次出差的有4个人,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可以抵扣吗?
假设小李一行四人去B市出差,过路费预计110元,汽车油费160元,来回共计开销540元,而坐火车要花费118元 /人,来回共计花费944元,这是经济账。
那么看看税法如何规定的,之前已经说明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取得的过路费、加油费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可以抵扣的,抵扣公式为高速公路过路费=220/(1+3%)*3%=6.4元,油费=320/(1+17%)*0.17=46.5元,小李单位虽支付小李等4人的出差费540元,但可以抵扣增值税52.9元,实际支出487.1元,比要求小李等人坐火车出差
少了4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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